3.境外市場線下推廣
在新興入境客源地設立旅游形象店或營銷中心,攬客超1萬人次,獎勵10萬元。
國際品牌旅行社在張家界設立子公司或辦事處并開展實質性工作滿1年,獎勵10萬元。
4.品牌營銷活動獎
對創(chuàng)新性強、引流效果好的大型文化體育類活動,按“一事一議”給予補貼。
5.演唱會、音樂節(jié)活動獎
市場化舉辦大型演唱會或音樂節(jié),市域外購票占比達70%且每場次售票超1萬人,獎勵30元/人(按市域外全價票人數計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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