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,客戶王某通過銀行手機APP為自己配置了某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產品,期繳保費5萬元,繳費期限為5年。2020年6月,客戶表示要辦理退保及領取手續(xù),經查詢得知該產品未到保險期滿日,中途退保后的領取金額低于所繳保費。得知退保會有損失后,客戶撥打了公司客服熱線進行投訴,以“投保時未明確告知保險期間為終身”為由,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還所交保費。
案例解析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四十七條規(guī)定: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,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。
收到保險合同,投保人應親筆簽收回執(zhí),回執(zhí)簽收十五天(十天)之內,有義務認真閱讀保險條款,如果對條款內容不清楚,有權要求保險人進行條款再次講解。如果講解內容與合同條款不符,或因個人原因不想繼續(xù)持有保單,投保人可以選擇猶豫期內退保,全額退回所交保費。但是超過了這十五天(十天)猶豫期,退保應退還保單的(賬戶)現金價值。
在客戶簽收保單回執(zhí)后,保險公司會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進行新契約回訪。新契約回訪是保險公司按照監(jiān)管要求,為維護客戶權益展開的服務。新契約回訪是在猶豫期內對客戶進行的一次至關重要的提醒?;卦L內容包含了對交費年限、交費金額、保障年限、猶豫期等多項重要因素的詢問。為切實維護客戶的權益,盡量避免因理解偏差給客戶造成保障功能重復或缺失、退保后發(fā)生損失等問題,所以客戶一定要充分把握新契約回訪這一契機,仔細聆聽和回復客服人員詢問的問題,以及提出自身存在的疑問,配合保險公司完成回訪。
風險提示
1.在移動電子信息技術不斷發(fā)展的背景下,保險行業(yè)“互聯(lián)網”服務的優(yōu)勢日趨明顯。隨著智能手機等電子互聯(lián)網設備的智能化進程不斷加快,線上投保越來越普及。消費者在線上購買保險產品前,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、投保須知等內容,全方位的了解保險產品。重點要看保障范圍、免責條款、交費期間、保險額度、保障期間、產品費率等內容,以免因自己的疏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2.保險有一個概念叫猶豫期,在猶豫期內退保,保費是沒有損失的。但若過了猶豫期再退保,所交保費將無法全額退回。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前認真閱讀保險條款或投保須知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所購保險產品在猶豫期后退保一般只能退現金價值,長期險一般具有現金價值,在保險合同中可以直接根據已經繳納的年數,就可以看到自己所持保單的現金價值。如果已經繳滿保費,可以在現金價值最高的時候選擇退保。
3.猶豫期內的電話回訪是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保護機制,作為消費者要重視自己的權益,回訪時如有疑問,可以向回訪人員反映,及時解決問題。